办事项目:夫妻(离婚)归并房屋登记领证相关部门:产权监理处办事依据:服务对象:提供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单方办理的,须提交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生效证明);
属于婚内归并的,提交归并证明;
5.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6.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办事流程: 至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配图→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凭号至窗口登记→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办事期限: 自受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办结收费标准:转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受让方承担: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权证印花税。填写表格: 1. 转移登记申请书
联系方式:总服务台:82715396 受理登记:82729296
投诉电话:82724370、82757022 交费领证:82712869
委托测绘、评估:8271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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