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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买卖登记要提交的资料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78 ℃



您需注意:

一、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公证: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三、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四、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预购商品房转让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人缴纳;

(二)登记费:50元/套,由受让人缴纳;

(三)契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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