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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一房二卖”别忘记预告登记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58 ℃

    记者日前从市148协调指挥中心获悉,随着房产交易量增加,房产物业纠纷急剧攀升,上个月共接待法律咨询156件,较9月增加34%。其中,“一房二卖”和“小区停车”问题最为突出。

    去年9月,柳女士在市内某楼盘以7000多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了套房产。在和开发商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后,柳女士一共付了20万元现金。

    后来,双方约定最后付款日期为2010年9月。就在8月中旬,柳女士接到开发商通知,房子已被卖给了别人。原来,柳女士购买的那套房产价格已上涨到9000多元/平方米。经与开发商多次交涉,得到的结果只有一个———无房可买。与柳女士遭遇一样的是,李女士在电话里说,她预购的房屋在缴纳2万元定金的前提下,仍被开发商卖予他人,并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李女士无法要回房屋,特咨询如何解决。

    记者了解到,“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148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并生效是对交易房屋进行登记的先决条件,但是否取得房产证并不影响交易合同的效力。《物权法》实施后,公民买房时一定要到房产机关登记。为了防止房主或者开发商“一房二卖”,买房人可以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房人)的同意,卖房人无权再将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人。如果你买房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房主或开发商又把这套房卖给了别人,且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别人的名下,你就丧失了这套房屋的产权。但是,你与开发商的这份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经济损失。不过148律师表示,虽然《物权法》中已制定了相应规定,但由于“预告登记”制度不能为广大购房者知晓并掌握,问题仍时有发生。“小区停车”问题仍然非常突出。上个月,148热线所接到的因停车问题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车位如何分配、车辆如何停放、停车费用如何收取、汽车损坏如何赔偿等方面。刘先生来电说,其居住的小区新更换的物业公司要求有车业主办理小区出入卡,并一次性收取7月到12月的停车费。部分业主认为收费不合理而没有交费,致使车辆无法正常出入、停放。148律师给予答复,物业公司如此收费显然不对,可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商解决。在多方协调下,业主与物业最终达成协议,物业公司免去办卡费用,并减收一个月的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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