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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需要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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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需要的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登记证明;
  (四)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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