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预售商品房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一、办理产权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权属申请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土地使用证;
(6)红线图;
(7)建筑平、立面图(竣工图);
(8)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面积计算图;
(9)竣工验收务案表。
办理新建的房屋产权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墙界表、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平、立面建筑图纸(竣工图);
(4)竣工验收备安表;
(5)土地使用证;
(6)红线图;
(7)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面积计算图图。
办理抵押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委托书、抵押书、抵押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
(3)抵押合同(经公证处公证或见证);
(4)贷款合同(经公证处公证或见证);
(5)抵押担保书;
(6)金融许可征复印件(或公证书);
(7)查档答复书;
(8)评估报告;
(9)婚姻状况证明(私人);
(10)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按揭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委托书、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购房发票;商品房购销合同;
(4)购房抵押借款合同(经公证处公证或见证);
(5)查档答复书。
注:以上所有提交复印件的必须交验原件。
二、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依据
根据粤价函(1999)532号文房地产初始登记费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收9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宗加收10元。
三、办事时限
(一)、对申请确认权属登记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斑点;
(二)、对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通过新建、改建、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获得房地产权的,必须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手续。
(一)商品房转让登记
1、商品房购销合同(有预售登记的提供预售登记合同,原件);
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复印件);
3、申请书、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购房发票(原件);
5、契税纳税申报表(97年10月1日前成交的免)(原件)
6、完税发票(原件);
7、档案查询报告书(注明是否已办抵押、查封、拆迁停办手续等限制产权的事项,原件);
8、面积测绘报告书(原件);
9、评估核价报告书(原件);
10、其他有关资料。
(二)二手楼转让(含判决转让、继承、赠与)登记
1、房地产转让合同、法院有效文书、公证处出具的房地产继承、赠与公证书(原件);
2、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申请书、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
5、完税发票原件);
6、档案查询报告书(注明是否已办抵押、查封、拆迁停办手续等限制产权事项,原件);
7、面积测绘报告书(原件);
8、评估核价报告书(原件);
9、其他有关资料。
(三)房改房上市登记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房改办出具的同意上市审批书(原件);
3、国土部门出具的房改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等有关完税凭证(原件);
4、原产权单位出具的公共面积交易价分摊缴款凭证(原件);
5、申请书、委托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6、房地产转让合同、法院有效文书(原件);
7、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
8、完税发票(原件);
9、档案查询报告书(注明是否已办抵押、查封、拆迁停办手续等限制产权事项,原件);
10、面积测绘报告书(原件);
11、评估核价报告书(原件);
12、其他有关资料。
(四)《商品房预售登记册》备案登记
1、《商品房预售登记册》(预售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