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已于7月1日起施行,西安房屋管理局也在紧锣密鼓制订符合西安的细则,那么它给购房者或房屋所有人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它在解决房产纠纷时有何现实意义?
市民鲜有人知晓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结果显示有九成人不知道《房屋登记办法》的实施,而《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对他们的影响更是无从知晓,当记者简单介绍后,他们都点头称好。家住西安交大附近的程先生说:“以前因为种种原因拿不到房产证的房子,产权明晰却不能买卖,还有很多房改房,由于不是全产权,也没有办法合法交易,因此造成了很多纠纷。这下好了,新办法实施了,只要房屋登记簿记载明确,就可以解决现在很多因为历史和现实原因造成的房屋买卖难的问题,可以说去掉了人的一块心病。”
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卖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在人们解决房产纠纷上有什么现实意义?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主任王阿丽律师。她分析说,我们以往实行的预售房屋备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一房多卖”的情形出现。但是作为现房的销售以及二手房屋的买卖却因为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这种现象频频发生。究其原因,只有一个,行政登记行为只能从形式上保证预售房屋基本不存在“一房多卖”,但是要彻底地杜绝这种现象就要从根本的制度上和法律的层面上来设定,也就是说从房屋所有权的移转效力上来彻底否定这种行为。《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比如,你看中了一个楼盘的某套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并在合同中约定对这套房进行预告登记。经预告登记后,开发商就不能将该房另售他人。这样就从实务操作的角度予以明确,预告登记制度宣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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