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该项业务已部分实行事权下放,具体到以下机构办理:
1、位于荔湾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到浣花路浣南街5号办理,电话:81503275。
2、位于海珠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海珠区宝岗路65号办理,电话:34380281。
3、位于天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天河区中山大道东方三路29号办理,电话:85643022。
4、位于黄埔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黄埔区泰景中街103号办理,电话:82394681。
5、位于越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办理,咨询电话:37585492。
6、位于白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在白云区办理。
二、缴交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房地产测绘附图(申请人数+1份,原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1) 房地产权证
(2) 房地产共有权证
(3) 国有土地使用证
(4) 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
(5) 他项权证(原产权带抵押的)
4、房屋报建文件(原件):
(1)建设工程许可证
(2)报建审核意见书
(3)经规划验收的竣工图纸(如没有竣工图的,可提供报建图)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同意改变规划的规划文件及附图(申请办理变更规划情况的)
(6)处理违章通知书及罚款收据(有违章建筑的)
(7)合建合作合同(合建合作开发的)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发票(属有偿取得的土地)(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身份证明:
(1)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提交格式的说明》单张)
7、公安部门门牌证明(门牌已变更的)(原件)
说明:列明新旧地址对照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门牌变更证明
8、变更后的身份证证明(身份证资料变更的)
8、区局关于办理变更登记的意见(房屋曾代管或经租的)
9、原产权有抵押权人的且不改变抵押价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10、他项权登记申请书、抵押权人的身份资料
11、撤管通知书和发还证明(房屋曾代管或经租的)(原件)
12、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
1、属房屋地址、权属人身份证号码变更的:1个工作日。
2、属其他事项变更的:30个工作日。
3、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四、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登记费 住房:单位登记80元/件
个人登记50元/件
非住房: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变更登记减半收取。
三改企业产权变更登记收取工本费10元/本。 穗价〔2008〕249号
穗价〔2008〕174号
粤价〔2008〕169号
发改价格〔2008〕942号
粤价〔2002〕116号
穗价〔2003〕104号
穗价函〔2003〕387号
权证印花税 5元/本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如办理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是手写委托书,领证时必须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六、查询方式:
1、交易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20-37585492
2、自助查询电话:16842688
七、投诉: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投诉电话:020-37585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