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开发公司申领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相关部门:产权监理处办事依据:服务对象:提供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竣工图(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土地使用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7.公建配套项目立项批复及公建配套项目所在部位的说明;
8.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9.地名委命名文件及派出所门牌号编排证明;
10.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资料接受证明;
11.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12.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专项预收款确认证明;
13.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4.无锡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
15.房屋测绘成果;
16.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办事流程: 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凭号至窗口登记,领取收件收据→到领证日期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办事期限: 自受理登记后15个工作日办结收费标准:登记费、测绘费。填写表格: 1. 初始、变更、注销申请书
联系方式:总服务台:82715396 受理登记:82729296
投诉电话:82724370、82757022 交费领证:82712869
委托测绘、评估:8271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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