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如何处理房屋典当纠纷?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8 ℃

  1、什么是房屋典当?

  房屋典当又称典卖,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以约定的典价,典当给承典人,使承典人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在典期内,承典人所付的典价不收利包。产权所有人典出的房屋不收租金。期满后产权所有人退回典价,赎回产权,出典人在典期内继续使用房屋需交纳房租给承典人。

  房屋典权既可“规定期限,也可以不规定期限。规定期限的,如出典人不在期限内交纳典金赎回房屋,该房屋即归典权人所有。没有规定期限的,出典人可以随时回赎。典权持有人在典期内将典权转让他人,叫转典。转典必须在原典期内之内,否则无意义。如出典人在合同中规定不许转典,则典权人无权转典。产权所有人出典房屋,必须填写典契,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如何处理房屋典当纠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房屋典当纠纷可参考下列原则处理:

  (1)对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房屋典当关系,应予承认。但土改中已经解决的房屋典当关系,不再变动。

  (2)应当坚持典期届满准予回赎的原则。典当契约载明过期不赎作为出卖 的,按契约规定处理。典当契约未载明期限或过期不赎作为出卖的,在处理回赎问题时,应照顾双方的实际需要,如果承典人确实无房居住,而出典人又不缺房的, 可将房屋全部或者部分卖给承典人。房屋回赎后,出典人对原典物出租或者出卖的,原承典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或者优先购买权。

  (3)典期届满逾期十年或者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三十年未赎的,原则上视为出卖,出典人无权回赎。

  (4)在房屋出典期间或者典期届满时,当事人之间约定延长典期或者增加典价的,应予准许。承典人要求出典人高于原典价回赎的,一般不予支持。以合法流通物作典价的,应当按照回赎时市场零售价格折算。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