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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如何公证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1 ℃

导读:房屋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对老百姓的生活和社会生产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不少法律法规都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律行为必须办理房产公证。

  一、对房产公证的理解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房产公证的类型

  1、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 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2、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应包含的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3、赠与房产公证。

  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三、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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