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委托公证,是指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他人(受托人),就上述意思表示签署委托书,申请公证的行为。本期《公证在线》请汉沽公证处工作人员为市民介绍如何办理房产委托公证。
◎ 办理须知:
委托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委托书。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件、婚姻情况相关证明;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3.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 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