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2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继子占房 大娘公证维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5 ℃

  同为丧偶的63岁郑大爷与58岁的张大娘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郑大爷通过公证遗嘱表示,在其去世后一套房产归两个儿子所有,另一套房产归张大娘。郑大爷去世后,两子将张大娘赶出住房。法院审理认为,郑大爷生前的公证遗嘱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维护了张大娘的合法权利。

  公证员析案

  此案中,郑大爷的两处房产是其个人财产,他对两处房产有设立遗嘱处置的权利。张大娘出示的遗嘱书经过公证,应该得到法院支持。经公证的遗嘱立遗嘱人生前也可根据自己的愿望,在公证机构申请变更、撤销该公证遗嘱。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