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位张阿姨,今年60多岁,居住的房子是老伴李先生单位的,房产证上留的是李先生的名字。
10年前李先生去世了,但是未留下任何遗嘱,张阿姨当时嫌麻烦,没有到公证处办理法定继承的相关手续,也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
当时的疏忽,着实给张阿姨带来不小的麻烦。
》》》事件
继承人一连串
据《扬子晚报》报道,因为孙子户口要迁入张阿姨的老房子,于是张阿姨来到公证处办理过户,结果第一个麻烦来了。
按照相关法律,李先生的母亲也享受房产的一定份额,老人2013年已经去世,因此老人的其他子女享有继承权。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张阿姨,如果需要办理房屋过户,必须准备李先生母亲的材料,同时要请来李先生的所有兄弟姐妹,并要求他们放弃继承才行。如果不能亲自来,那请他们在当地的公证处办理一份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公证书再邮寄过来也可以。
然后,第二个麻烦出现了。李先生的大哥不久前去世了,按照法定继承,他的那部分继承房产份额,他的配偶和子女也有继承权。换言之,张阿姨还需要准备李先生大哥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需要李先生大哥的妻子和子女配合办理公证。
所幸,最后在公证员的协助之下,事情还是办成了。
》》》律师说法
应及时办理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去世得越多,牵涉到的当事人就越多,继承公证就越难以办理,所以当事人趁早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为妥。”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说。
同时,侯二朋也提醒,为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夫妻双方应在去世前各自立好遗嘱。“如果事先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分配交代清楚,那么可以避免不必要麻烦。如果夫妻双方在遗嘱中写明,无论哪方先去世,自己的财产全归对方继承,由后去世的一方处理全部财产,可以保证后去世老人的生活需要,也可以有效避免类似张阿姨这种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