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着新政策实施能省笔钱的,谁知道人家不认。”近日,家住朝阳区的牛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己手头的房子想要赠与儿子,一心等着住建委7月1日的新政策实施,以为借此可以免去房屋公证费。谁料去税务所一打听,人家还不认,照样要求房产公证提供赠与公证书。
牛先生今年59岁,家住朝阳区广渠路,手头有套市值500万的房子想赠与儿子。通过媒体报道得知,住建委7月1日起要实施新政策,其中包括取消赠与合同必须公证的要求,也就是说可以借此省去一笔不小的公证费。
满心欢喜的牛先生早早跑完了其它手续,坐等着7月1日新政策实施。怎料上月底去片区内的第六税务所一打听,人家还是按老政策来执行。缴纳契税前,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才行。
“同样都是政府职能部门,怎么发布个政策还不能协调统一呢?”牛先生对此很不解。
查阅发现,早在今年5月,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确实发布了《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并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就包括取消赠与合同必须公证的要求。
针对牛先生的这种情况,张先生表示,房屋赠与确实还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针对住建委7月1日实施的新政策,张先生:目前已经有很多市民在咨询此事,但是国家税务总局还是要求按照《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进行办理。“没有新文之前,就先按这个执行。”张先生说。
那这个新政策到底是怎么回事?从住建委了解到,过去赠与房产,过户前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并支付公证费,而新政策取消了这一要求,仅是指在房地产交易大厅进行房屋登记转移的“过户”环节,这属于住建委的职能范畴,而像缴纳契税还是得按照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