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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只公证不过户不可取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74 ℃

  近日,李先生将自己的一套二手房卖给了朋友。为了少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他和朋友协商,只办理房屋买卖公证,而不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业内人士表示,在二手房交易中,不少人会选择只公证不过户,或者先公证后过户。这样做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卖家的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另一个原因是房产证不满五年。按照相关规定,房产证满五年再过户的话可免缴营业税。如果晚几年过户能省几万的税钱,不少人会选择这种方式。但是在二手房交易中,没有到房产局备案过户,就不算交易完成。只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才能明确房产的归属。购买二手房只公证不过户的做法存在很大风险。

  如果房价大涨,相信当一套原本50万的房子涨至100万甚至更高时,原房东反悔的可能性很大。虽然不少选择此种交易方式的双方一般都是朋友或者亲戚之间,但是在现实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人性的贪婪性往往会滋生出来,进而违反当初的约定,一方拒绝继续交易,甚至导致双方之间反目成仇。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发生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不登记则不产生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公证只能证明交易双方存在着买卖关系,并不表示已归买方所有。

  也就是说如果只公证不过户,卖方不想卖房了,只需赔偿定金或支付违约金,就可以取消当初所做的公证,也就是取消房屋交易,买方会蒙受损失。虽然双方可能是很好的关系,但是,为了关系的长久性,还是坚持亲兄弟明算账的好。听完公证员的介绍,李先生决定回去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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