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书面约定归我的房产怎样通过公证放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8 ℃

      裘先生来电问:我与前妻去年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她名下的房产我俩一人一半,现在我不想要这一半房产了,请问,可不可以办理声明书公证放弃我那一半的份额?

      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崔莹律师:根据你所述的情形,你与前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你前妻名下的房产二人各占一半,这个约定对你们二人都是有约束力的。而声明书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公证机构证明,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使接受声明书的个人或者组织确知声明人的态度。我国《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你可以通过声明书来放弃约定给你的那一半房产份额,但是并不代表你放弃的份额可以归你前妻所有。建议你通过办理买卖或赠与的方式将自己的份额给予你前妻,这样你前妻才能获得这套房子完全的所有权。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