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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分割房产权益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2 ℃

  王霞(化名)与孙成成(化名)本是一对恋人,双方出资购买了房子。可是,造化弄人,两人最终没能走到一起。那么,房产如何分割?日前,市公证处办理了一起这种案例,以公证的方式消除了市民的顾虑。

  针对这一情况,公证员表示上述事例在如今并不少见,经常有未婚的男女朋友共同出资购房、却又中途分手的情形,而对此可以区分情形,分别处理。第一种情况是,如果买房时没有贷款,当事人已取得所购房产的全部产权,且不存在权利被限制的情形,这时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买卖或赠与的方式,将产权过户到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其中赠与必须要先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第二种情况是,如果买房时贷了款,可在不危及银行利益的前提下,由双方自己签订一个内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惟一可行的办法。

  在公证员的建议下,王霞与孙成成经友好协商同意房产归男方所有,同时男方将女方应得份额折价给付女方。双方协商一致,申办公证。公证员解释,由公证处介入,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和约定予以证明,不仅便于化解隐藏的纠纷,而且有助于协助男女双方根据符合法律又便于实践操作的协议,解决买房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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