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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0 ℃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 、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 、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 、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 、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 、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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