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如何进行公证
市民李先生看上了位于友爱路的一套二手房,准备和房主签房屋买卖合同,但李先生想对该合同进行公证,想知道应出具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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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在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一楼二手房交易公司记者了解到,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出卖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出卖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出卖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出卖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
●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及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买受人应提交的材料:
●买受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买受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买受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