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是指拍卖人以公开竞争的方法把财物卖给出价最高者的一种法律行为。它是商品买卖活动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拍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通过办理拍卖公证,既可维护拍卖场所秩序,消除人们的怀疑心理,、保证整个拍卖活动依法顺利进行;又能防止虚假行为的发生、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公证员通过审查拍卖合同等材料;还可起到完善合同条款分清责任,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申请拍卖公证,拍卖人应在拍卖的准备阶段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身份证件。拍卖人是公民个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工作证等。拍卖人是企业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姓名和职务等)和营业执照。,拍卖人是社会团体的,应提交社团登记证。拍卖成交后,购买方也应提供身份证明。以上当事人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代理人要出具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二)企业单位等拍卖其资产的,要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拍卖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的资产,要提供同级政府的批准文件;拍卖集体资产,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同意书。(三)拍卖财物的所有权证件。如房产证、国家资产证明、自有资金证明等。(四)拍卖方案说明书,内容包括:拍卖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拍卖方式、拍卖公告的内容等。(五)拍卖成交后,还应提供拍卖会议纪要和买卖双方签订的拍卖合同书等。(六)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公证处受理此类公证后,承办的公证员应注意查明:(一)所拍卖的财物是属个人自有财物或是共有财物;(二)拍卖财物的所有权人是否有未清偿的债务;(三)竞买人的经济能力状况如何;(四)所拍卖的财物是否与公告上的内容相一致等。
由于拍卖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买卖方式,所以公证员对拍卖的全过程,包括拍卖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都要参与进行,以确保整个活动真实、合法。最后,公证员还要在拍卖活动终了时,宣读公证词,宣告拍卖活动是真实的、合法的;且整个拍卖行为是有效的,并在七日内出具公证书。但宣读公证词时间为公证书生效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一般都要签订买卖合同,尤其是拍卖企业资产,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以便于日后办理拍卖物所有权转移的有关手续。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拍卖方和竟买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等(如果是有关单位,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拍卖物的坐落地点、名称、产权属谁及数量、规格、质量等;拍卖物最后所定价金;交付的时间;竞买方的付款办法;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签订日期;等等。买卖合同应在公证员指导下撰写。合同签订后应经公证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