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夫妻的共同财产,除了直接申请将另一方的姓名公开写入房产证,采取公证方式将房产平分是不是也可以?收费的标准又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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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赣北公证处回复:
从目前的情况看,将房产进行转让或赠与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双方进行协议,约定将房产进行平分或其他处置,其形式等同于合同,但这种方式存在的问题是,协议可以撤销。
二是过户,即在房产证上“加名”,这种方式又涉及契税、营业税等费用。还有一种是对房产进行公证,证明该处房产是有两人共同购买。
赣北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契税等费用,为了减少这项开销而考虑通过公证平分房产的基本只有未婚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