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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同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9 ℃

  其他合同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但收养、保证等应当由本人办理。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注明: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 合同若干本。

  (五) 如涉及有关财产的,提供财产权利凭证。

  (六) 如涉及夫妻关系、亲属关系等,提供夫妻关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七)如涉及财产共有关系,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共有人应到场确认该财产处分行为。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就是房产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全文内容。沪律网房地产法频道为您整理小产权房、房屋租赁合同、二手房交易税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等房地产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房地产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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