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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儿侵占父母房产赚取佣金
发布时间:2017-02-18 23:18:2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65 ℃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可是,在北京朝阳区却有这样一名男子,竟然将自己的父母赶出家门,非法承租父母的房产。近日,法院采取了强制腾房的措施。维护男子父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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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王老先生在朝阳区有一套80平米的三居室,和自己的夫人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家庭条件是非常不错的。虽然在外人看来是非常让人羡慕的家庭,可毕竟家家有一本难念的经,王老先生家这本难念的经来自于儿子小王。

儿子小王是老王和夫人唯一的儿子,因为夫妇二人工作的特殊性,出国都是家常便饭,所以对儿子小王的照顾就落下了一些。小王上初中的时候因为打架斗殴,让学校开除回家,就直接辍学了。夫妇二人一直劝说小王回归校园,小王也不听话,反而埋怨上了父母。

小王越来越变本加厉,开始游手好闲,长期无正当职业,还总是和父母要钱。王老先生每次想到这里都流下了伤心的眼泪。不仅如此,小王还对父母非常的不客气,甚至说虐待也不为过,据老两口讲,2005年因为实在承受不了儿子的虐待,老两口抱着“逃命”的心态出国常住,2012年回来后发现位于朝阳区的房产已经被儿子霸占出租。夫妇俩还有一套房,一直都瞒着儿子,没有敢告诉他回国后,就一直住在这套房间了。

二老想的是,自家的儿子,霸占了房产就霸占吧,反正自己还有一套房,也落个清净。可是谁想到,在2014年,小王得知此事,撬锁将这套房也霸占出租,逼得老两口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忍无可忍的二老终于将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院,法院多次通知腾房无用后,采取了强制腾房的措施。

沪律网提示:为人子女,最重要的就是要懂得感恩,孝顺父母,这才是子女应当做的事情。本案中,小王强制霸占父母的房产,让父母出外租房住,其行为令人发指。非法承租的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根据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上海房产律师表示:房子可能是很多父母一生最为贵重的物质产品,但是还有更加贵重的精神寄托,就是子女。小王伤透了父母的心,给父母巨大的伤害,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来说,都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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