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是否等于产权权
李先生购了一套转手的商品房,他原本想去过户,但经咨询,手续费达上万元,他嫌贵,心想都是房子,办手续和不办手续都一样住,只要今后不发生纠纷就行。李先生听从了一位朋友的意见,和卖房者去公证处办了一份买卖合同公证书,而未去房地产管理机关纳税过户,他认为这一样保险,难道经司法部门鉴定的司法文书还会有什么不安吗?
买房办了合同公证后真的不用再办理过户手续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台法性,以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它重在证明“真实、合法”的事实意愿,但不能代表权利价值已合法转移,也就是说公证书不等于产权证。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向当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印契手续,这个手续一般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时代征。 如果只是将购房合同进行公证,而未办理产权证件,就很有可能产生许多矛盾和不便之处:
一、容易引起纠纷
当那位卖主日后反悔很容易引起纠纷,因为房地产管理机关产权档案里的产权人仍是卖主姓名。
二、购房者权益损失
由于购房者没有获得有自己名字的产权证,因此,失去了许多房屋方面的权益。如抵押贷款、出租、纠纷证据等。
三、为长期使用带来隐患
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购房者不办过户,将给后代长期使用带来隐患。卖主售房买主付款后,买方日后想办理手续,很大程度上将受到卖主情况制约。
四、随时可能受到处罚
购房者如想现在省了钱,其实这是违反有关法规的,日后即使是补税也将受到国家法规的处罚,并随时可能被判为无效交易。
所以,办公证是自愿的,办理权证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要取得合法的产权,必须办理权证,而不必非要办理公证。交了公证费,仍然要接受过户审查;交纳过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