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的周女士遇到了这样一个难题:她打算购买 陈先生的私有房产,已与陈先生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谁知尚未办理交易更名手续,陈先生就突然去世了。这样的房产该如何更名呢?她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了我处。经过细心的询问,公证员了解到陈先生的妻子仍同意卖房,陈先生的子女也不反对,于是告诉周女士可先由陈先生的法定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然后盏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由于陈先生的父母早已去世,子女们也都同意房产归陈先生的妻子所有,家庭内部关于房产继承没有纠纷,则陈先生的妻子及所有子女均应来到公证处,其妻表示继承房产,其子女表示放弃房产继承权,有子女在外地的,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并将公证书寄来。公证员经查证属实后,则可出具房产继承公证书,其妻可持公证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继承更名手续。这样,陈先生的妻子就可以作为新的房屋产权人,与周女士重新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房产交易更名手续,周女士的难题也就彻底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