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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猝死后的房产之争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1 ℃

孤寡老人罗光明去世前,留下一份遗嘱,要将房产留给养女雪桃。老人去世后,生前没有往来的弟弟罗光新却找出3个证人,指证老人因受胁迫,立下遗嘱,而胁迫者正是雪桃的姐姐雪梅和她们的母亲邵芬。

 结缘

 上世纪60年代,上海知青罗光明在安徽某劳改农场认识了雪桃的父母,双方结为至交。1987年,邵芬计划外怀孕,生产队要求邵芬引产。

 当时的罗光明尚未婚娶,他向生产队承诺收养邵芬腹中的孩子。不久,孩子出生,这就是罗光明倾注了全部爱心的养女雪桃。

 罗光明孤身一人,把雪桃家当成自己家,把雪桃当成亲生女儿对待,在安徽工作的日子里,他始终把雪桃带在身边,负担她所有的生活费和学费。

 1995年,由于罗光明老人不方便照顾幼小的养女,雪桃跟随亲生父母来到了南京,但她所有的生活费和学费仍由罗光明支付。由于雪桃学习繁忙,她与罗光明老人平时通过书信往来,而逢年过节,雪桃的父母会将老人接至家中,共享天伦。

 1996年,罗光明老人退休后回到上海自己的拆迁安置房里,与在南京的养女一家互有来往。双方约定,等雪桃毕业后,到上海工作并照顾养父。

 猝死

 转眼到了2005年,雪桃开始在一家电子公司实习。由于近一月没接到养父的电话,担心老人身体有恙的她拜托母亲去探望养父。

 2005年7月23日,雪梅和母亲到了上海罗光明老人的家中。老人的身体状况不是太好,邵芬和雪梅帮助他收拾了家里。

 后来闲聊时,邵芬随口问了句:“雪桃实习马上结束了,你有什么安排吗?”

 老人指着房子深情地说:“雪桃是我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亲人,我的房子留给她。”

 随后,老人在一张纸上写下了“雪桃是我养女,今后房产归雪桃所有,其他兄弟姐妹无权干涉”的遗嘱。

 第二日,雪梅和母亲拿着这份遗嘱返回了南京。

 又过了几天,雪桃和父亲把罗光明老人接到了南京。老人在南京待了10天,身体状况令人担忧。雪桃于是提前结束了实习,收拾东西准备与养父一起前往上海。

 8月8日那天,父女二人一起登上了去上海的火车。可罗光明老人却突然面色发黄,说自己不太舒服。

 后经确诊为上消化道出血,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遗嘱经南京市公安局鉴定,确实是罗光明老人的笔迹。

 老人没有妻子儿女,手持遗嘱的雪桃成为他50平方米房产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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