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买的房子,产权证上是甲,但因贷款20万需还,因此房产证上无法加入乙的名字。所以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婚前房产公证有效吗?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你们可进行财产约定,通过公证更好,费用你可打电话到公证处问询。
婚前一方买的房子,产权证上是甲,但因贷款20万需还,因此房产证上无法加入乙的名字。所以协议去公证处公证,但不知公证是否有效?如何才有效保障双方的利益?双方都需要做些什么?
巧顾网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你们可进行财产约定,通过公证更好,费用你可打电话到公证处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