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房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 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办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淀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 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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