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内地委托书委托人的居住所地在中国大陆内,其委托书原则上要求在当地省、市、区公证处办理公证。
2.香港地区委托书委托人的居住所地在香港地区,委托书必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后才能在中国内地使用。
3.台湾地区委托书委托人的住所在台湾地区,委托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到广东省公证协会办理认证后才能在中国内地使用。
4.国外委托书委托人住所在国外的,其委托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后才能在中国内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