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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房屋产权须明晰 公证转让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79 ℃

  李女士:我在福州路近看好一处二手房,房主在前年10月份拿到房产证,根据新的规定,不足两年的房子在交易时需要缴纳营业税,因为还差几个月房子就满两年,房主提出先办理公证转让,交上首付款,等到10月份再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像这种情况公证处能受理吗?有没有风险?答:公证处对于要求公证的二手房交易约定文件的首要条件就是房屋产权必须明晰,因此期房交易合同是不能被公证的。如果你所买的房子产权明晰,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

  根据规定,征税的期限是按照房屋权属转移的日期来确定,也就是说是以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权属转移登记的那一天计算,而不是按照公证的日期来计算的,公证仅限于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因此即便你与卖方进行了公证,但二手房交易中未进行权属转移而发生纠纷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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