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2008年1月购得单位福利房一套,当时房子的房产证未办理所以无法即时过户,我先交了90%的房款,协议过户后再交余款。现在房产证已经下来三个月了,可卖方不协助过户,一拖再拖,现在又说不卖给我了,既找不着人,也不过户,更不退钱。我该怎么办?
法律人士回复:
1你早买房的时候就应该办个委托公证,如果他不配合时候你自己过户就可以了,大意啊。
2现在只能赶紧起诉,在他未将房产卖给别人并过户之前赶紧到法院,请求确认你们的合同有效并且要求他给你过户,这样房子还能要回来.如果他卖给别人并给别人过了户,你只能要求他返还你房款并赔偿,但房子就是别人的了。
沪律网小编进行补充:
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应及时过户避免出现一房二卖或对方反悔的情况。打官司可能会赢,但是总会付出人力物力,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