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的家庭情况比较复杂:父亲前妻过世,留有一女,后续一房原有一子,加上我们姐弟共是4子,因大哥、二姐都已成家,不仅都有各自的住处而且也有自己的生活来源,现在家中所剩的只有我和三姐二人,去年父亲过世,留有一住房及部分积蓄,现都在母亲那儿,父亲生身是想等他过世后把房子转给我的,但是现在他人已走了,家中三兄姐又都口头承诺不要房子,母亲也曾亲口答应把房子给我,但又怕房子给我后没有子、女肯赡养她,所以现在她也不提房子过户之事。我想请问我该如何办理房子过户手续呢?这其中需经过谁的签字同意才行?如果母亲生前不愿过户,而说等她死后再把房子过户给我,那我该怎么做才能使自己以后不会发生儿、女争产权的纠纷呢?
浙江杭州陈女律师回复:
在你父亲过世后,该房子你就有继承权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就你的情况来看,你们兄弟姐妹每人现在就有房子1/10的产权,你母亲有6/10,你可让你母亲写一份遗嘱,把她所有的产权在死后留给你。为了让你母亲放心,你可以以附条件的方式,约定你对你母亲的赡养责任,即签订一份附条件的赠于协议。
你的其他姐弟愿意放弃他们的那一份产权的,你最好让他们用书面形式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