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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房产过户税收该由谁定?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5 ℃

  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郑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税费减少”,是否确有其事?郑州市房管、税务部门表示,郑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时,交易价格可以自己决定,最低可以定到几十元。(1月7日《大河报》)

  免税的消息总是受人欢迎的,听到所谓“房产新政”,当地市民的反应是“这个消息太好了,都有点接受不了”,其他地方的网友更是羡慕不已;当然也有人质疑:这样会不会更方便“房多多”们转移房产?说实话,我听到这个所谓新政,最大的感觉是不可思议。随意调整税收在地方税务部门的权力范围之内吗?郑州税务部门到底依的什么法,准许一套房按几十元计税?这不是拿税法开玩笑吗?

  众所周知,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主要分为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形式。如果是继承和赠与,除涉及公证等费用外,还涉及契税、印花税等税费,个税与营业税则可等到将来对外出售房产时补征。郑州新政既然规定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交易价格可以自己决定”,那采取的就是买卖的形式。然而,这就更荒诞了,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应按照评估价格。即便是赠与,也要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更何况是买卖?

  直系亲属之间过户房产到底该不该缴税,不是不可以讨论,但必须通过立法的途径加以解决,而不能任由地方税务部门出台所谓“新政”,以“交易价格可以自己决定”的玩笑式做法,间接将契税法、个税法、营业税法等等整个篡改一遍。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点,就是要依法治税。如果税收征管都可以闹得像开玩笑式的,那么法治就根本无从谈起。正因为如此,税收法定原则在立法法修订时被特别强调。

  当然,站在公众视角,相比燃油税半月涨两回的“坏事”,直系亲属房产过户免税似乎是“好事”;可问题是,如果好的就可以不讲税收法定、不讲依法治税,那么坏的为什么又必须讲呢?更何况,直系亲属房产过户免税,对普罗大众真的是大好事吗?一般人家能有几套房产,有那么多的过户需求吗?真正有需求的是“房多多”们,如此一来几乎零成本就将房产过户出去了,财产申报也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好,会否都因此洗白?国外的趋势都在增加遗产税,咱们反其道来个免税,“富二代”个个都是零税负,真的是好事一桩吗?

  法律不是橡皮泥,税收尤其不能开玩笑,郑州的所谓“房产新政”,无论背后意图是什么,都必须告诉公众:凭什么?法律依据何在?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吗?税收到底是法定还是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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