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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女子一房两“卖”后 房子过户给第三人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0 ℃

  南昌女子姚某用一套房做抵押向熊先生先后“借”走165万元,并承诺每个月3%的利息,还签下一份购房合同,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至熊先生。熊先生在多次催促姚某办理产权过户未果后,意外发现抵押给自己的这套房已被姚某过户给一高姓男子名下。同时,姚某还以同样的手法向万先生“借”走了69万元。1 月11日,与姚某相识近二十年的好友李小姐也反映称,姚某借走其48万元后突然失联。

  付清165万元“购房款”房子迟迟未过户

  1月4日,经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证实,女子姚某已将南昌市西湖区紫荆花园E栋的一套房屋过户到一高姓男子名下。得知这一消息后,熊先生很气愤,因为自己手头上有一份购房合同与公证书,他说,自己先后付给姚某165万元买下了这套房,可姚某竟然私自就将这套房子过户给他人。

  熊先生与现年32岁的姚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2011年,姚某称自己做生意,资金上遇到了困难,正巧有套住房想抵押,利息算高点都没关系,并表示只要付清165万元房款,房子就归熊先生。于是,2011年10月28日,他与姚某签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随后,双方在公证处签下一份委托书,姚某全权委托熊先生代为办理该房屋的买卖、过户、领证、收取房款等一切相关手续。熊先生称,当时姚某说房子暂时还没拿到房产证,所以办理过户还要再等一会。另外,姚某承诺,每个月支付熊先生3%的利息。

  熊先生说,姚某起初是向自己借钱去做煤矿生意,便用这套房作为抵押,买房款相当于借款。签订购房合同后,他不断地催促姚某办理过户,可姚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2014年3月,熊先生前后付清了165万元的全部购房款,可房产证依旧没能过户。熊先生说,从2011年起,总共收到姚某三四十万元利息。可从2013年底起,姚某支付利息变得不固定,2014年6月份开始便不再支付。

  意外发现还有另一名“买房者”

  2014年10月底,熊先生便找到姚某,希望她归还165万元购房款,要么就赶紧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可姚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

  此后,姚某在调查中又意外发现了另外一个让人讶异不已的情况。原来,姚某以同样的方式,将紫荆花园这套房抵押给了一名万姓男子。熊先生事后联系上了万先生才得知,至少在2012年8月1日前,姚某就已经拿到了房产证,却一直将此事瞒着自己。

  而万先生得知姚某已经把房子过户给其他人时,也大呼上当,姚某在将房产证抵押给自己之前,她就已经将房子抵押给了熊先生。

  万先生也是通过朋友认识姚某的。他告诉记者,姚某称她要做生意,急需一笔钱,想用她位于西湖区紫荆花园的一套房屋作抵押。2012年8月1日,双方签订了购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135万元,房款当作借款,姚某承诺每月支付其2%的利息。万先生前前后后付给姚某69万元。利息最多的一个月,他收到1.3万余元。万先生说,姚某当时是拿着房产证进行抵押的,只不过,那份房产证被姚某给拿回去了,姚某给他写下了一份承诺书。

  2013年10月,姚某在承诺书中写道,借万先生房产证一套,用于办理银行贷款,所贷款还于万先生本人。万先生称,姚某借走房产证却没有把钱还给他。他曾去姚某所说的银行核实,却发现姚某根本没有贷款。

  借走闺蜜48万元后失联

  记者试图联系姚某,但姚某的手机已经关机。1月4日,熊先生与万先生向警方报案。

  1月11日,又出现了一名姚某的债主李小姐。李小姐与姚某相识多年,她说,姚某自称借钱是为了投资,而且回报率很不错。于是,两人口头约定了每月4分的利息,最高时,每个月利息就能收到1.9万余元。接着,李小姐拿出三张借条,她说,2013年七八月份时,先后3次借给姚某45万元,另外,还有 3万元是没有写借条的。李小姐显得很无奈,她说,“我不是因为钱而生气,是因为我俩近20年的感情,可她突然卷钱走人,让我很心寒。”

  1月11日,熊先生、万先生、李小姐三人决定,联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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