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时签订了购房协议,我也一次性支付了房款,但是当时没有过户,现在找原房东过户,他说房子涨价了,让我再加钱。”近日,石台镇辖区居民赵虎来到石台司法所咨询。
原来,赵虎几年前买了张博的房子,当时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赵虎购买房子后也已经搬进该房子居住,但当时他们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几年过去了,随着房价的上涨,张博认为自己的房子卖便宜了,于是在赵虎找到自己要求过户时,张博不同意,要求再给两万才肯过户,双方僵持不下。
赵虎已经在该处房屋居住多年,且按自己的喜好进行了装修,现在对方不给过户,赵虎表示自己住得也不安心。同时,赵虎认为自己当初已经与张博说好了,也按约定给了购房款,自己是几年前买的房子,现在再让加钱不合理!
对此,工作人员解释道:房屋未过户,赵虎还不是房屋产权人,但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是有效的,目前双方纠纷最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购房协议,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原房主要求返还房屋,赵虎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其实际损失。
同时,司法人员提醒:近几年随着房价上升,类似房屋买卖纠纷也时有发生,提醒二手房购买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履行购房协议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之后产生纠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