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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好友吞房产 办假证过户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2 ℃

  为防好友私吞房产,竟然想起办假证进行过户的“歪点子”,结果触犯刑律。经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11月18日,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现年44岁的谭某是攸县城关镇居民。其欲与多年好友李某某合伙开办驾校,但资金不够,又苦于自己在银行有不良记录,不能用自家房屋抵押贷款。正在谭某苦恼之时,李某某提议可以先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再以李某某名义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谭某认为这倒不失为一个办法,但担心过户后,李某某私自变卖房屋,为解决“后顾之忧”,谭某便到攸县湘东大市场公交站台拨打电话联系假证贩子(另案处理),以300元的价格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假证件。2011年9月7日,谭某持上述假证件到攸县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被工作人员发现。

  到案后,谭某懊悔不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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