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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2014年新政策怎么纳税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3 ℃

  问:我买房的时候是以父母名头买的,现在想过户到我的名下,根据2014新政策需要交纳什么税?办理手续麻烦吗?

  答:

  1、不过户: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前提是你们不在一个户口簿上)。

  2、过户

  1.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二手房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二手房过户核档费:50元/宗。

  5.二手房过户契税:税率为3% ,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二手房过户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8、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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