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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转移登记如何办理(南京市)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3 ℃

导读: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夫妻为了表示自己对对方的感情,将名下的房产转移到对方名下,那么这时候的转移应该要办理登记的,夫妻间的房产转移登记如何办理呢?本文以南京市的夫妻间房产转移登记办理程序为例:

  一、夫妻间房产转移申请登记程序:

  配图(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权属证书;

  2、协议、约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三、夫妻间房产转移申请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验),双方的约定、协议;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备注:

  1、自行约定的,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四、收费标准:

  1、住宅:

  登记费:80元/套(非成套:8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2、非住宅:

  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五、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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