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二手房过户是需要双方一起到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不予以配合,这样就很难完成房产过户的手续办理,例如本文案例中,李先生购买了二手房,但是到了交房日期时,房东却消失不见了,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是好呢?
案例简述:
李先生今年7月在房东王先生处购得一二手房,该房为动迁房,未满3年,到2013年1月底可以到期过户。双方通过合同约定9月底先交房,等办理房产过户的的时候再结清尾款,但9月底已经过去了,李先生至今一直联系不到房东王先生,距离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已经过去20多天了,因房子有其他租客居住,李先生未能强制收房,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日到期,房东未履行合同的,李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房东王先生履行合同,交付房屋。现在对方失踪,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强制执行,但这一诉讼的意义不是太大。建议可以等到2013年1月可以过户时,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再考虑收房问题。
知识拓展:
一、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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