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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需缴纳的费用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4 ℃

房产过户在产权监理部门需缴纳的费用包括哪些?商品房(私房)买卖的:

一、买方交纳

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收取2

、契税:9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按交易金额6%征收;97年10月1日至99年8月1日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3%征收;(代征)99年8月1日后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1.5%征收。(代征)

3、书证费:10元/证;

、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5、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代征)

二、卖方交纳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收取。注:如申报成交价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征税费。

 

房屋所有权赠与登记的:1、契税:房屋价值的3%(代征)[97年10月1日前赠与的按6%计征];2、印花税:房屋价值的千分之0.5(代征);3、交易服务费:房屋价值的1%;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5元;5、书证费:10元/证。

 

单位房屋买卖的: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金额各收取0.5%;2、契税:97年10月1日前按成交金额6%计征,97年10月1日后按成交金额3%计征(代收);3、书证费:10元每证;
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5、印花税:按成交金额千分之0.5(代征)。

 

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
1、书证费:10元/证;2、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按千分之5计征;3、贷款金额101—500万元部分按千分之3计征;4、贷款金额501—1000万元部分按千分之2计征;5、贷款金额1001—1500万元部分按千分之1.5计征;6:贷款金额1501万元以上部分按千分之1计征。补充一点,单位还得交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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