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初,惠州市物资局由于工作需要,与深圳市宝东公司互相交换位于深圳市区和宝安区的一所房产。物资局很快就把宝东公司的房产过户到本单位的名下。而宝东公司却因为遗失了互换房产有关文件的原件,一直没有办理物资局的房产过户手续。今年,宝东公司终于找到了十多年前签订的房产交换协议,希望尽快办妥房产过户手续。由于机构改革后,惠州市物资局已经不存在,他们如果与物资总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必须同时提供物资局与物资总公司是一个单位的证明。市档案馆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经过认真查阅,为深圳市宝东公司查找到了《中共惠阳地委 惠阳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实施〈惠阳地区地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地委发[1983]28号)的档案文件,文中“物资局改为物资总公司”的有关内容,足以证明物资局与物资总公司是同一个单位。物资总公司应按协议办理有关过户事宜。该份档案为深圳市宝东公司省去了许多寻找其他证明途径的麻烦,保障了公司七十多万元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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