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7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集体土地房屋过户条件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2 ℃

  文章分析了集体土地房屋过户条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集体房产过户,集体土地房屋过户条件,集体房产过户条件等相关信息咨询。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二)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三)居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