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中旬,我通过中介公司买了套二手房,也与上家签了买卖合同。几天后,我因单位有急事,到外地出差近两个月。其间,家人从上家那儿拿来钥匙,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如今,我们已搬进那套房子近一个月。上周,我突然想起房产证还没拿到,于是催促上家 一同前去办理。谁知,因上家的经济纠纷,房子在9月份就被法院查封了,交易中心告知我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目前,我还有一笔尾款未付,上家称我已付的房款已被用作还债,他自己借住在亲戚家中。我认为,我和上家的买卖合同在8月份就已经签订生效了,上家房子是9月份才被查封的,因此交易中心当初不该让法院查封,如今也应给我办理过户手续,不知我的看法是否有道理?
市民王先生
王先生:你的看法没道理,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做法是正确的。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房屋如被法院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则房屋不得转让过户。因此,交易中心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微信号复制成功
微信号:lawyer02164
请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贴微信号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