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私房买卖过户时,需要买卖双方带上有效证件(买方:身份证;卖方: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身份证)。如买方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属直系亲属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说明不能到场的原因,与受托人的关系、买卖房屋的地址、权证字号以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并加盖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公章(农村人口加盖户口所在地乡政府公章),受托人属非直系亲属的须办理公证委托方才有效。
2、契税(由交易所收),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的1.5%收取;非住宅按3%收取;2、交易手续费(由交易中心代收):住宅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非住宅则按成交价或指导价的0.35%收取。3、转移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的0.35%收取。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时,卖方夫妻双方到场,需带结婚证、产权证和有效身份证;买方本人到场,只需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