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针对案例分析了房产过户两天走完所有程序,原房主无奈民告官:租赁落入巨大陷阱、行政诉讼讨要房产;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过户,房产过户程序,房产过户两天走完所有程序等相关信息咨询。
房产过户两天走完所有程序:自家底商不翼而飞
事情还得从2002年说起。当事人李宵是河南省郑州市人,来津多年,一直在开发区做外贸方面的生意,事业小有成就。2002年秋天,眼看房地产即将升温,他决定用手头的部分资金购买一处底商。经反复挑选后,他在塘沽区和平路上购买了一处420余平方米的底商,准备做汽车销售展厅。2004年4月13 日,李宵在本市塘沽区房管局交易中心交完近5万元契税(票号:NO.0068728)和登记费(票号:NO:26513155)后,领到了塘沽区房管局颁发的合法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70128108)。
至此,这次关于底商的投资算是胜利地告一段落。但是,平地起波澜。2004年7月6日上午,李宵突然接到塘沽区周女士打来的电话,周自称是和平路该处底商的新主人,希望能迅速与其办理交接手续。新主人?房产交接?李宵顿时蒙了,他随即开车来到和平路底商门前,与周女士等见面,发现自己根本不认识对方。周女士坚持称自己已经于两天前付款购下此房。李宵则称对方是上当了,自己根本没有想过出售这套房产。片刻,如坠云雾的李宵清醒过来,立即找出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公安塘沽分局经侦支队报案。
经侦支队民警在听完李宵的陈述后,初步判断这很有可能是一起诈骗案件,即有人假冒李宵之名出售了该套房产,建议他立即到塘沽区房管局查询,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李宵马上赶到塘沽区房管局交易中心窗口查询,工作人员接过房产证,听完陈述后随即打开电脑开始查询,并很快给出了一个对于李宵而言无异于晴空霹雳的答案:“该处底商已被过户给周女士和许先生!”“这怎么可能呢?我自己的房子根本就没有卖啊!”李宵顿时着了急。
“您别急,我再查询一下。”工作人员很礼貌,拿着李宵的房产证上楼认真查询。“我像热锅上的蚂蚁一般,等了大概两个多小时吧,工作人员才下来,告诉我一个更加难以置信的消息,说我所持有的房产证是假的,是伪造的。”
这一结果无疑大大出乎李宵的意料:自己是通过签订合法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的房产,相关费用也是在房管局分文不差交纳的,房产证也是依法从房管部门拿到的,怎么突然之间就变成了假的呢?难道自己这套价值已经高达至少200多万元的房产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改名换姓了?
李宵自然不服,拿出其购买商品房的合同和自己办理的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的证明与房管局多次交涉,可是一直没有结果。几天后,购房人周女士等持新的房产证明,单方面打开了底商的大门,并开始正常营业。
李宵的房子,就这样“不翼而飞”了……
房产过户两天走完所有程序:租赁落入巨大陷阱
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公安机关在作出多方调查后,初步认定应该是早有所图的骗子利用李宵的疏忽进行了调包。
原来,李宵在办完产权证后,发现自己短时间内没有精力用该底商开设汽车专卖店,便决定将它出租出去。在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出租广告后,开始有租客陆续上门。2004年6月中旬,一操东北口音的男子找到李宵,第一次见面时便表现出了极大的租赁愿望,并让李宵提供了房产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在完成初步审核后,该男子对李宵提出的租金等条件并无异议。但是,因为对产权是否真的属于李宵仍有顾虑,希望李宵能在第二次见面时拿房产证原件让他看一下。
李宵毫无戒备,第二次与该男子商谈时便带上了房产证,并“十分放心”地递过去让对方审核真伪。“当时没想这么多,因为我的证件是真的,不怕他看嘛。他好像只看了一下就递还给我了,证件有没有脱离我的视线真的不好说。现在想来,他也有可能就是利用这次机会,用假房产证把我的真房产证调包了……”
塘沽警方调查认为,这应该是一起预谋已久的诈骗案。嫌疑人看到租房广告后便已开始着手准备,他首先表示出诚意,正当地提出要李宵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而后又利用这些复印件制作了假的房产证和身份证。第二步,嫌疑人利用审核李宵真房产证的机会快速调包。第三步,嫌疑人在媒体发布广告,利用真的房产证和假“李宵”的身份证将该房产“出售”给了周女士二人,并在塘沽区房管局成功过户,携巨款潜逃。
李宵基本同意警方的判断,同时也认为,在嫌疑人落网前,目前的一切仍然只停留在推断上。
另据记者从警方获悉,由于李宵不能提供嫌疑人的具体体貌特征,且嫌疑人很可能是流窜犯罪,故追捕嫌疑人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房产过户两天走完所有程序:行政诉讼讨要房产
通过与房管局的交涉,李宵发现,即使嫌疑人拿的是真房产证,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也十分“蹊跷”。李宵说:“从所有权过户申请表可以看出,申请人是 2004年7月5日提出的过户申请,塘沽区房管局是当天收件,当天评估,当天审核,当天审批,当天打证,转天,也就是7月6日,即完成了全部过户手续(事后,作为第一被告的塘沽区房管局向塘沽区法院举证时,也证实了高效快速办理完过户手续的事实)。大家都知道,一般完成过户需要多道手续,根据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完成这一过程通常需要15个工作日,也就是21天。大多数办过房产过户手续的老百姓都知道这个情况。房管部门如此‘高效率’,在一天内办理完毕,明显不正常。更何况,嫌疑人当时持有的是假身份证,长相等必然存在差异,签名等也与我的笔迹明显不符,房管部门也没有与我联系,如此多的问题怎么能轻易地通过呢?”
至此,李宵决定用法律手段讨回应该属于自己的房产。摆在李宵面前的有三种选择:一是待案件破获,嫌疑人落网,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二是与现在的“房主”周女士等打关于房屋所有权的民事官司;三是起诉塘沽区房管局,打行政官司。
在向律师咨询后,他最终决定起诉塘沽区房管局,要求对方撤销给周女士二人颁发的新房产证(第070133780号)。理由是,李宵认为在这起非法房产买卖交易中,房管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管局有权收回或注销房屋所有权证。一、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二、申报不实的,伪造证件的。三、工作人员失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