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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后过户遇难 有12类房源不得交易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2 ℃

市民陈先生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二手房,最近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房管部门告知不能正常交易,原因是该房产拥有多个产权人,所有产权人都同意出售才能过户。

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在二手房市场上,有12种房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只取得使用权的,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鉴定为危房的;

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所有权共有、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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