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二手房过户的交易流程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67 ℃

  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1、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2、若属抵押(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

  二、二手房办理交易需要缴交的资料;

  (1)广州市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

  (2)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房屋属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产证(如两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证)

  (5)测绘分户图(按申请户数)

  (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7)解困房买卖合同(属解困房)

  (8)地价评估答复书(未办土地有偿出让手续的房地产)

  出售或购房一方属单位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有关部门同意出售或购买的证明

  属抵押(按揭)购房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2)抵押物价值评估书或双方确定价值协议书

  (3)抵押合同和主合同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5)金融机构法人资格证明

  (6)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流程图:

  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

  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申请人按预约的过户时间,到过户窗口领取缴款单,缴纳有关税费

  申请人凭税费发票到过户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属抵押(按揭)同时领取他项权证。

  四、办理期限:

  从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之日计算10个工作日。(涉及其他登记业务合并受理的,相应增加该业务办理时间)

  五、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交易服务费

      买方:3元/平方米

      卖方:3元/平方米

      穗价[2002]97号文

      穗价[1999]217号,[2000]123号

      粤价[1999]532号,[2000]163号

      计价格[2000]595号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买方80元/宗,每增加一人加收10元

      权利许可证照印花

      买方:5元/本

      房屋测量费

      住宅用房:1.36元/m2

      商业楼用房:2.04元/ m2

      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 m2

      国测财字[2002]3号

      房地产平面附图转绘

      按房屋面积测绘收费标准的30%

      另外,需到财政局缴契税,到税局缴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印花税

      买方:房屋产价的0.05%

      卖方:房屋产价的0.05%

      每宗房屋交易

      契税

      买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产价1.5%计收,其余按3%计收

      每宗房屋交易

      土地增值税

      卖方:具体标准由调房总站核定

      房屋有增值部分

      个人所得税

      卖方:具体标准由调房总站核定

      房改房上市,未住满5年

      六、领证须知:

      权利人(或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已缴税费收据(原件)及《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原件)到发件窗口领证。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权属证明文件。

    法律快车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