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1月2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商品房买卖过户办理需知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8 ℃

一、所需资料:

(一)、卖方:

1、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

5、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二)、买方: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私章(方形章)一个;

二、办理流程:

1、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2、双方交付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3、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5、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据;

6、由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7、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免税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8、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9、由约定方交清过户所需的相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10、买方领取新的房产证;

11、双方凭收款凭据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付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