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丈夫2011年去世,今年我公公也去世了。之前公公、婆婆、我和老公、我儿子一直共同生活在登记在公公名下的房子里。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婆婆有权赶我出去吗?我和我儿子是否有公公房屋的继承权?
律师回复:
你的情况涉及的是代位继承以及丧偶儿媳的继承问题。你丈夫先去世,公公后去世,因此,你的儿子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爷爷的房产。另外,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你如果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公公名下的房产。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婆婆在没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没有权利不让你继续居住。
沪律网小编进行补充: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 价分割的方法。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