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9月1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未办理结婚登记能否继承丈夫房产?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7 ℃

  网友咨询:

  您好,我是一个从小父母就离异的孩子(女)现已成年,但没有出嫁,法院把我判给了我爸爸,现在爸爸再娶,后妈带了个女儿过来,还未成年。但是父亲和王某只是名义上的夫妻,并没有登记结婚,现在王某试图吞占房子,并且试图赶我出门,请问,如果我的父亲突发意外,王某有没有权利霸占我家的房子,或者说她有没有继承一部分房子的权利.谢谢!因为我经常在外地不在家,如果我的爸爸真发生意外,王某赖着不走,我可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赶她走并不给她一分钱,因为她对我实在不好,还对我大打出手。

  律师回复:

  根据新修订的《婚姻法》相关规定,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在法律上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因此,在法律上你父亲对她不承担扶助义务,你和王某在实际上也并不构成“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你父亲发生意外,依照法律,原则上王某无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除非你父亲采用“遗赠”并对遗嘱进行有效公证(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财产转移方式)的情况下,王某才有可能得到财产。

  但是,在其他同类型案件的具体审理过程中,法庭往往会考虑到由于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居住,符合“事实婚姻”的具体情节,双方在生活中会产生一部分名义上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实际判决中,一般都会从死者的遗产中,拿出适当部分作为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照此推断,若你父亲发生意外,王某虽然没有财产继承权,但是却有可能通过诉讼,从你应得的遗产中获得部分经济补偿。(除非有证据显示王某与你父亲发生的“意外”有直接关系,一旦经司法部门认定,那么她将自动丧失一切权利!)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